是否适合现在发函
说明对方状态、已沟通内容、紧急期限和希望结果。证据不足、主体不明或存在紧急风险时,发函不一定是第一项工作。
起草范围与客户确认
确认事实时间线、请求、金额依据、回复期限、收件人和使用语言。函件内容应由材料支持,避免未经评估的指控或无法落实的威胁。
送达与回应是不同工作
是否安排邮件、快递、送达记录、翻译说明或跟进,要在范围中写清。收到否认、分期或补件承诺后,再评估回应与和解条件。
函件之后仍需作出决定
函件不是法院命令,也不保证收款。对方不回应时,应结合合同、证据、费用、资产线索和客户目标决定下一步,而不是无限重复催告。
范围与限制
函件、翻译、送达和谈判是否包括在委托中,需分别确认;不能保证对方履行,也不代替必要的程序评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