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领域

律师函与谈判

律师函应服务于明确请求和下一步安排。先核实收件主体、证据与目标,再讨论起草、送达、回应和谈判的工作范围。

01

是否适合现在发函

说明对方状态、已沟通内容、紧急期限和希望结果。证据不足、主体不明或存在紧急风险时,发函不一定是第一项工作。

02

起草范围与客户确认

确认事实时间线、请求、金额依据、回复期限、收件人和使用语言。函件内容应由材料支持,避免未经评估的指控或无法落实的威胁。

03

送达与回应是不同工作

是否安排邮件、快递、送达记录、翻译说明或跟进,要在范围中写清。收到否认、分期或补件承诺后,再评估回应与和解条件。

04

函件之后仍需作出决定

函件不是法院命令,也不保证收款。对方不回应时,应结合合同、证据、费用、资产线索和客户目标决定下一步,而不是无限重复催告。

范围与限制

函件、翻译、送达和谈判是否包括在委托中,需分别确认;不能保证对方履行,也不代替必要的程序评估。

从一段简短概述开始

说明您的身份、对方主体、事项经过、当前阶段与希望结果;如涉及交易,再补充金额和币种。首次联系只需简要概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