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明婚姻状态与当前安排
说明登记地、双方居住地、是否分居、已经协商的内容及有无在进行的程序。对方不同意、联系不上或人在境外是不同情况,不直接推断办理期限。
财产与债务按项目整理
将房产、账户、股权、贷款和其他债务按取得时间、登记主体与已有资料分别列出。转移财产线索说明来源和时间,不采取非法获取账户、设备或个人信息的方式。
子女生活与费用单独讨论
记录子女现有照护、就学、居住、合理费用和双方已有安排。抚养、探望与费用不是交换条件;应围绕具体需要及实际可执行安排讨论。
初步工作明确问题与下一步
可约定事实时间线、财产债务目录、子女安排议题及待核实程序问题。协议起草、诉讼、保全或境外法律协助的范围再行约定;不保证一次开庭或特定结果。
涉及香港、澳门或其他境外因素
有港澳婚姻登记、共同或分开居住、境外财产、既有裁判时,分别列明地点和程序状态。管辖、送达、适用法律与裁判承认需要逐项核对,不能仅按国籍选程序。
先弄清这两个问题
对方不同意离婚,能先咨询哪些问题?
先说明婚姻登记、居住、协商和子女财产情况,讨论可能的协商与程序路径。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在审阅后确认。
在香港或澳门登记,能直接按内地流程办吗?
不能只凭登记地判断。双方联系点、居住、已有程序和具体请求都可能影响路径,应先核对再决定在哪里以及如何处理。
范围与限制
首次联系可只提供非敏感概述,确认接收安排后再交婚姻、财产和未成年人资料。若涉及人身危险,应优先通过当地紧急求助渠道处理。